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,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發給投資者作為公司資本部分所有權的憑證,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息和紅利。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。
歷史
股票制度,起源於1602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(The first company that issued shares was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in the early 17th century (1602).)。當時該公司經營航海事業。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資,航次終了後即將各人的出資以及該航次的利潤交還給出資者。1613年起該公司改為四航次,才派一次利潤。這就是「股東」和「派息」的前身。
中國大陸分類
按票面形式,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,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。
按上市交易所和買賣主體,可分為 A股 (上海和深圳)、B股(上海和深圳,其中上海B股以美元結算,深圳B股以港元結算)、H股(香港)、N股(紐約)、S股(新加坡)
按持股主體,在2005-2006年的股權分置改革以前,可分為國家股,單位(法人)股和個人股。
台灣分類
按股東權力,可分為普通股、特別股。
按股票狀況,可分為普通股、全額交割股。
按交易方式,可分為上市股票(集中市場交易)、上櫃股票(櫃台買賣交易)、興櫃股票(未上市上櫃股票)
國際分類
按業績盈利及分紅情況,可分為藍籌股、優先股、普通股(A股)、B股(A、B股分類已甚少出現,現僅剩美國及香港仍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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